作者:香港家族辦公室學會(FOIHK) · 發佈日期: 2026-07-30
香港與新加坡是亞洲兩大家族辦公室樞紐,大部分國際家族的候選名單正是這兩地。兩地均具備政局穩定、普通法制度及專門的家族辦公室優惠——但細節有別。比較資料截至2026年7月30日。
並列比較
| 因素 | 香港 | 新加坡 |
|---|---|---|
| 主要稅務優惠 | FIHV 制度——合資格家族投資控權工具享0%利得稅 | 第13O/13U條計劃——合資格基金獲稅務豁免 |
| 最低資產管理規模 | 2.4億港元(約3,000萬美元) | 視乎13O/13U計劃門檻 |
| 基金工具 | 有限合夥基金(LPF)、開放式基金型公司(OFC) | 可變資本公司(VCC)、有限合夥 |
| 投資居留 |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(新 CIES) | 全球投資者計劃(GIP) |
| 一般稅制 | 不設資本增值稅、增值稅/消費稅及遺產稅;地域來源徵稅 | 不設資本增值稅;設消費稅(GST);遺產稅已取消 |
| 市場准入 | 中國內地門戶;港交所資本市場深厚 | 東南亞/東盟門戶 |
| 語言 | 英語 + 廣東話/普通話 | 英語 + 普通話及其他語言 |
香港的優勢所在
- 內地機遇:財富或交易來源與中國內地相連的家族,通常偏好香港的直接市場准入及滬深港通/債券通渠道。
- FIHV 制度的簡潔性:寬免專為單一家族辦公室而設,僅服務單一家族時,家族辦公室本身毋須領取基金管理牌照。
- 資本市場深度:適合活躍於 IPO、股票資本市場及大中華私募市場的家族——2026年 BCG 報告顯示香港已超越瑞士,成為全球跨境財富管理中心之首。
新加坡的優勢所在
- 東盟機遇:聚焦東南亞增長市場的家族。
- VCC 的靈活性:可變資本公司是成熟且廣泛採用的基金架構,服務供應商配套完善。
- 分散考慮:部分家族為地緣平衡在兩地同時設點——不少最終兩地兼營。
中肯結論
對於財富或交易來源位於大中華的家族,香港的 FIHV 制度、LPF/OFC 工具及新 CIES 居留途徑,使其成為自然的首選基地。以東南亞利益為主的家族則往往落戶新加坡。愈來愈多家族兩地兼營。相關制度經常更新——作出架構決定前,請向合資格顧問確認最新條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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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: 2026-07-30
